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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阳光学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仙居县阳光学府项目
2、建设单位: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仙居县庆丰街北段西面
5、项目建设规模: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仙居县阳光学府项目建设。根据调查,项目拟建地块原为农杂地。项目位于仙居县庆丰街北段西面,项目东至庆丰街北段、南至普通住宅、西至仙居变电站、北至光明山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29450m2,总建筑面积104356.3m2,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商铺。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环保投资65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本项目相对位置
规模
保护级别
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m
空气
本项目住户
--
--
共538户
环境空气二级
声环境2类
仙居中学
E
48
学校
安洲街道集镇区
S
紧邻
约400人
仙居县教师进修学校
W
120
学校
浙江电大仙居学院
W
120
学校
孟溪坑
NE
500
宽约70m
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Ⅲ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的影响甚微;项目运营期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进管的允许标准,纳入区域污网接入仙居县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等废气经有效的防尘措施后能减少大面积污染,降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系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运营期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施工期)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
1、  文明施工,采取滞尘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2、  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要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3、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其他空旷场地应当进行绿化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固化, 施工现场定期清扫、喷淋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防止二次扬尘产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4、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材料处理区域进行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加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喷淋、遮盖处理,对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5、  当风速五级以上或者发布大气重污染二级预警时,不得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和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应当对施工现场采取喷淋、覆盖等降尘措施;当发布大气重污染一级预警时,裸露场地应当保持湿化,还应当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6、  建(构)筑物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掷物料和建筑垃圾,减小其产生的扬尘污染。
7、  要求在距离敏感点较近一侧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等减少粉尘对居民的影响。
8、  车辆应从场地北侧进入,以期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对敏感点的扬尘影响。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以减少施工扬尘的大面积污染。
1、须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废水、泥浆水、地下涌水或渗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使用,不排放,避免施工废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不利影响。
2、应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房屋建筑内应当每两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施工现场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办理临时排水行政许可手续,并达标排放。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送至仙居县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建设工程需处置工程渣土的,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处置手续,渣土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禁止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清运车辆应配有密封盖,清运现场应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洒水保湿,对洒落在地面上的废土应及时清扫,防止被碾压后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环境。另外,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尽可能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噪音较大的机械尽可能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由于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表3  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运营期)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效果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系统,车库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最少6次,汽车尾气通过排风机经尾气竖井引至地面排放和建筑屋顶高空排放(4个尾气竖井)。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生活污水
项目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中的冲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排水达污水处理厂进管的允许标准,纳入区域污网,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确定的准地表水Ⅳ类标准排入纳污水体。
达到污水排水达污水处理厂进管的允许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仙居县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至《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确定的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后排放。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卫生填埋
一、地下车库进出车辆噪声
地下车库出入口均为半封闭式出入口,进出坡道要求做成低噪声坡道;进出坡道两侧壁面铺设吸声材料,车库顶部安装吸隔声顶棚;同时加强区内交通管理,汽车限速行驶,禁鸣喇叭。
二、设备运行噪声
1.风机房:设于地下室,安装高效消音器,结合部及支撑部采用防振垫,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2.水泵房:设于地下室,设置减振器,机房设置隔声门窗,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3.变电站:设于地下室,设置减振基础,经楼板和墙体隔声。
4.开闭所位于地下室,设置于独立隔声间。
本项目建成后,南北地块面向光明西路侧(即南侧地块北厂界和北侧地块南厂界)35m区域内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其余部分执行2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仙居县阳光学府项目,东至庆丰街北段、南至普通住宅、西至仙居变电站、北至光明山南侧。项目的建设符合仙居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及仙居县县城总体规划,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3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永安休闲街77号102室   邮政编码:317300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858665132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8212397
E-mail:hp201512@sina.com
环保部门: 仙居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6-87810647
通讯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317300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hb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台州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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